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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載自由時報4/2日專訪: 目前公、私立塔位都是出售「租用權」存放年限最多50年,因家屬只有「使用權狀」,年限到期或建物不堪使用時,就要重新租用新的塔位,權益沒有保障。 福祿壽園區建物,使用年限為100年,每個塔位皆依法提撥2%建物維護基金,百年後重建一次,塔位、牌位可使用200年。 200年以後怎麼辦?福祿壽園區也有美樂地花園式墓園及佛陀墓園區,使用者皆持有【土地所有權狀】、【墓穴使用權狀】,並成立墓園管委會維護「長期免費」提供家屬各項服務,是永久性最佳的選擇。 福祿壽生命藝術園區 037-731-777 評論已關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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