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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年7月1日管理費新制施行

 2025-07-03

"依據內政部以114年5月20日台内宗字第1140561071號令自114年7月1日施行管理費新制。

管理費由業者代收轉付存入管理費日常專戶與急難專戶,分別為維護管理塔位設施或萬一發生不幸災害善後之用途,不屬於公司收入不開立發票。

各式商品之管理費,請洽承辦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