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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年7月1日管理費新制施行
2025-07-03
"依據內政部以114年5月20日台内宗字第1140561071號令,自114年7月1日施行管理費新制。
管理費由業者代收轉付存入管理費日常專戶與急難專戶,分別為維護管理塔位設施或萬一發生不幸災害善後之用途,不屬於公司收入不開立發票。
各式商品之管理費,請洽承辦人員。
"依據內政部以114年5月20日台内宗字第1140561071號令,自114年7月1日施行管理費新制。
管理費由業者代收轉付存入管理費日常專戶與急難專戶,分別為維護管理塔位設施或萬一發生不幸災害善後之用途,不屬於公司收入不開立發票。
各式商品之管理費,請洽承辦人員。